使用直升机进行吊挂飞行都有哪些规定

更新时间:2022-01-20      作者:admin      人气:109
  现在,直升机广泛的用于各行各业中,有的是紧急救援任务,有的是运输物资,以及巡逻,飞防等等。直升机为很多领域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其中,使用直升机吊挂运输大型物体是直升机的一种应用方式。那么,直升机吊挂飞行有哪些规定呢?
  直升机吊挂飞行暂行规定
  一、直升机吊挂飞行(包括升降和吊装)是通用航空的一个特殊课题,由于吊挂重量和形状不同,需要定点投放或精确对接。飞行难度大,控制要求严格,尤其是山区,地形和天气条件复杂。各单位在组织实施挂飞时,必须遵循积极稳妥的方针,满足用户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总结挂飞经验,使之不断完善和提高,在保证飞行安全的前提下,更好地为工农业建设和能源发展服务。
  二、所有开展直升机吊挂飞行的单位必须组织飞行人员进行严格的吊挂飞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直升机外部载荷悬挂的理论知识:
  2.熟练使用悬挂设备;
  3.装载悬挂物的正确方法;
  4.机组人员与地面指挥人员的正确配合;
  5.正常起降;
  6.悬停时的航向机动性和悬停时的加速度;
  7.以工作空速悬挂物体飞行;
  8.外装悬挂物的移动和准确释放;
  9.如果使用悬挂绞车,训练绞车的正确使用;
  10.根据用户的要求、不同的吊物和施工现场的情况,开展模拟工程培训。
  未单独执行悬挂飞行任务的飞行员,只有在进行上述训练和生产,并经公司(飞行大队)审核批准,取得悬挂飞行标准后,才能独立执行悬挂飞行任务。取得挂飞标准的飞行员,在进行挂飞前,应具备必要的熟练飞行。
  三、凡首次实施悬挂飞行作业的单位(或较大的悬挂飞行任务)在接到使用部门的要求后,必须将任务、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使用机型、机组人员、机组技术水平、地面准备等情况统一向民航总局报告,必要时经民航总局检查认为合格后,方可执行任务。
  四、吊挂飞行(不含往返作业基地的中转)的天气标准,按目视飞行规则执行。
  丘陵和山区作业的天气标准:
  云高:作业山最高点及往返路线以上不低于400米。
  能见度:5公里(或从作业基地可以看到作业山)
  风速:根据每架飞机的飞行手册。
  平原作业的天气标准:
  云高:离悬挂释放点或结构不小于300米。
  能见度:3公里(或从操作基地可以看到操作点)
  禁止携带悬挂物的直升机在云中飞行。
  五、直升机在执行吊挂(包括缆绳)飞行任务时,必须认真计算吊挂重量和重心位置,检查吊挂物的紧固情况以及是否影响紧急释放装置,认真分析吊挂物在飞行中可能出现的摆动、旋转等危险姿势,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按照飞机飞行手册要求禁止超载悬挂。
  未经特别批准,执行悬挂飞行任务的直升机不得搭载无关人员。
  六、直升机吊挂作业应在空中或地面检查前进行。根据检查结果,空勤人员、地面施工人员和指挥员应共同制定特殊情况下的飞行计划、安全措施和处置方法。未经空中或地面检查的区域禁止悬挂作业。
  七、吊挂飞行往返作业现场的飞行高度应根据飞行距离、天气条件和地形条件确定。平原地区的悬挂物不得距障碍物小于50米;在丘陵、山区、大水面、森林和城市,悬挂物与障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八、凡两架以上直升机,利用一个作业基地往返作业点进行悬挂式飞行时,必须保持目视飞行与直升机之间的通信。往返作业点应采用统一制定的同向环形路线。两架飞机在同一航向时,必须保持一分钟以上的纵向飞行距离。
  九、悬挂式飞行临时作业基地,其选址要求按《中国民用航空直升机海上飞行规则》的原则,选择和建设直升机作业机场。悬挂飞行路线必须仔细研究,合理选择。一般应避开人口密集区、线路拥挤、机场繁忙。如果任务需要经过上述地方,应采取严格的措施,并经过特别批准后才能执行。
  十、各单位在实施悬挂飞行时,必须做好空中和地面的通信,密切配合,要使用小型通信设备,辅助手势、信号机等协调动作。
  执行任务前对手势和信号量做出统一规定,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十一、吊挂飞行遇有特殊紧急情况,允许机长放下吊挂物并临时降落。但机长应对其正确性负责,并在悬挂物紧急降落和临时降落前向作业基地报告,以尽可能降低飞行高度,选择合适的降落地点,确保地面人员或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