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大载重无人直升机飞行作业空域如何申请,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为管制空域;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规定,所有民用无人飞行器需要进行飞行计划书申报和相关手续审批。具体步骤如下:
- 登录中国民航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信息服务系统(UTMISS)系统;
- 在网站中提交申请表,申请表需要包含信息如飞行任务、无人机型号、飞行时间、飞行区域、申请人信息等;
- 等待审批结果,如果申请成功,无人机使用者可以在规定的空域进行飞行活动。
- 特别说明: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航空摄影或遥感物探飞行时,应在所属战区空军办理对地成像审批手续,再进行飞行计划申请相关事宜。
①飞行计划申请
内容包括:单位、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架数、使用的机场或临时起降点、任务性质、飞行区域、飞行高度、飞行日期、预计开始和结束时刻、现场保障人员联系方式。
②飞行资质证明
③飞手资格证书
④任务委托合同
⑤任务单位其它相关材料
⑥空域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原因、申请事项、委托方、航空器信息、飞行时间、飞行地点、任务性质
⑦公司相关资质证明
申报流程:
1.飞行申请
在机场附近飞行:携带所需材料①②③向民航局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审批成功后到当地派出所备案。
2. 在机场以外区域飞行:携带所需材料①②③向所属战区空管科提出申请,由军区出具的《飞行任务申请审批》文件。
【无人机空域申请批复时间】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飞行前1日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在固定空域内实施常态飞行活动的,可以提出长期飞行活动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并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将飞行计划报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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